日前,保亭县纪委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县物价局行政股副股长杨昌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杨昌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保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昌仁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保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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