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外公布。该方案明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7月28日中国经济网)
“洋垃圾”抛售过程,就是一个有害垃圾的国际转移过程。在此过程中,“洋人们”达到了“一石二鸟”的目的,其一,把“洋垃圾”转移到他国,减少了本国垃圾处理费用,还减少了对本国国土、大气、水土污染;其二,通过销售“洋垃圾”,多少还赚到几个美金。销售“洋垃圾”的“洋人”奸狡巨猾、老谋深算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
众所周知,眼下我国垃圾处理问题“鸭梨山大”,多地垃圾处理厂不堪重负,而新建垃圾处理厂处处受阻;多个城市垃圾处理能力已到极限阈值,超过处理能力的部分垃圾尚需转运异地处理。而漂洋过海来的“洋垃圾”,其中绝大部分是真正的垃圾,能够被直接再利用的微乎其微。对“洋垃圾”的处理,既增加各地垃圾处理场的负担,又加深了固体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程度,成为祸害我国民众的又一污染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少数人花钱买来“洋垃圾”,形成“洋垃圾”黑色产业链,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危害,不法分子违心地牟取了不当利益,国人、国家却成为真正受害者。进口“洋垃圾”已完全不符合新时期的环保理念、和谐发展理念,必须要予以彻底纠正。
“洋垃圾”能通过各种渠道入境,暴露出国家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其一是进口商品标准门槛太低,封堵态度不坚决,不足以挡住利欲熏心者;其二是海关把关不严,犹如“秦琼”“尉迟恭”两大“门神”在门上“打瞌睡”,让“洋垃圾”大摇大摆倒进国门;其三是海上缉私不严,部分“洋垃圾”走私船舶轻易进入;其四是国家对工业企业原材料要求标准不严,未有效禁止部分企业将严重污染物作为生产原材料,原材料危害与其加工制品质量同样令人担忧。
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不是世界发达国家的垃圾处理场。健康的身体,优美环境是人民群众最直接的获得感,人民群众的健康必须要得到保障,绝不允许“洋垃圾”踏进国门半步。因此,对于“洋垃圾”,决不能“心慈”“手软”“放一马”,一定要占在历史的高位,一定要以人民的名义,将“洋垃圾”封堵在国门之外。
“师夷长技以制夷。”俗话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禁止“洋垃圾”祸国殃民,国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很是值得借鉴,比如印度尼西亚《环境保护管理法》禁止进口任何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柬埔寨《固体废物管理法令(1999)》严禁进口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包括可回收废物)。这两国都绝对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废料、废品,其强大的环保决心和超前的环保理念,值得我国学习。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洋垃圾”治理工作涉及多部门,必须戮力同心将其封堵在国门之外,其一,加强顶层设计,仿照相关国家规定,制定更加严厉的禁止性规定,并致函世界各国,不得再向中国出口“洋垃圾”,从里外两条线全面封杀“洋垃圾”进口渠道;其二,加强海关管理,凡是“洋垃圾”一律不准予进口;其三,由海关总署、环保部、质检总局、公安部加强海上缉私,将运送“洋垃圾”的船只挡在国门之外,并坚决责令退运销毁;其四,加强工业企业(加工企业)原材料管理,杜绝以“洋垃圾”作为工业加工生产的原材料;其五,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于不作为部门要严肃问责,对于铤而走险走私“洋垃圾”违法奸商,要关停违法企业、从重从快依法追究刑责,以法律的名义严惩“洋垃圾”的罪恶“推手。”(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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