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小凉菜遇大罚单”并非“小题大做”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因超出营业许可范围售卖“拍黄瓜”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卖小凉菜遇大罚单”引起众多网友热议。(央广网7月29日)

  不少网友表示:自己身边就有很多火锅店在经营火锅的同时搭着卖凉菜,其中也包括“拍黄瓜”,这样一种普遍的经营行为为何会遭到处罚?卖个“拍黄瓜”就被罚了一万元之多,实在太夸张。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纷纷表示不理解,不少人认为火锅店卖小凉菜并没有什么大问题,黄埔区食药监局小题大做,会导致不少经营凉菜的餐饮店“谈凉色变”,质疑其中有滥用公权之嫌,是在“恶意处罚”;甚至有人认为其中有“猫腻”,猜测是不是该火锅店老板得罪了什么人,才导致这样“祸从天降”。

  但是笔者认为,抛开这样一个夸张的标题,从事件的本真来看,“食品安全无小事”,小小凉菜也需要专门分区,要符合烹饪卫生。特别是夏天,生食的清洗、消毒、保鲜必须更加严格,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该店的凉菜并不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属于违规经营,没有专门的凉菜间,必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小题大做”迟早产生“大事故”。该食药监局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是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客观公正。由于食品安全的严重程度,和销售金额的多少不一定成正比,小凉菜产生大额罚金,并非“滥用公权”。该店的老板自己也已经签收了相关文书,对违法的行为事实没有异议,其中更难提“猫腻”。

  此次行政处罚不仅在于惩戒不合规商家,也是给其他的餐饮店敲警钟,经营凉菜业务必须按照要求设置专门的操作间,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民以食为天”,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这样的执法行为不仅无可厚非,更要多多益善。(凌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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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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