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8月11日讯(记者陈雪怡通讯员杨柳)记者今天从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获悉,据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上半年,海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自产自用)为4929元,同比增加459元,名义增长10.3%,比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在全国22个有贫困监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海南收入水平位居第6位,与上年同期持平;增量和增速排位分列第6位和12位,同比均提高了7位。
从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为2288元,同比增长1.3%;经营净收入为1607元,同比增长5.8%;财产净收入为10元,同比增幅-14.8%;转移净收入为1024元,同比增长50.3%。收入四大项中,转移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到74.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7.7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分析,今年以来,海南脱贫攻坚政策持续发力,政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投入继续加大,特别是5个国定贫困市县受益显著。据调查数据显示,海南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同比增长2倍多,拉动收入增长6.6个百分点,仅此项因素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就达64.5%。
责任编辑:王平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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