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195个水体列入河长制范围
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
海南日报海口8月12日讯(记者计思佳见习记者梁君穷)今天下午,海口市举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班。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海口将全市195个水体列入河长制范围,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同时公布23个市级河长名单。
会上,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河长制工作处处长刘小勇,省水务厅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秦艾斌围绕我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背景、全国推行河长制的进展情况、河长制工作的主要内容、海口市的各级河长如何履行河长职责、全面建立河长制具体标准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
据了解,海口已制定《海口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海口将195个水体列入河长制范围(其中江河类36条、沟渠类24个、湖泊类6个、水库类129座),并进行分级管理。
海口还公布了23个市级河长名单,其中包括22个跨境河流、跨区河流和永庄水库。海口区管水体河长名单在分批、分阶段开展水体详实调查工作后公布。
《方案》规定了推进河长制工作目标:到2020年,海口全市195个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3.37%和26.55%;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等。
在组织体系方面,《方案》明确海口将构建市、区、镇(街)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其中,海口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市长担任总河长;区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区段总河长、区段副总河长;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镇(街)段总河长、镇(街)段副总河长。
海口将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工作,制定和完善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
《方案》还明确了海口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市级河长、区段河长、镇(街)段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市级责任单位在推行河长制中的具体职责。
海口市(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区、镇(街)各级河长,涉及河长制的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共500余人参加培训会。
责任编辑:王平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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