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经公安部批准,《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GA1026)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0月1日在海南正式实施。新标准作出了很多改动,其中,科目三新增了“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视为不合格”的评判标准,让人眼前一亮。(详见南海网8月15日报道)
机动车“礼让行人”,本应该是交通规则里的一个基本常识,也应该是驾驶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早已明确,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只是,长久以来,不少机动车司机法律意识淡薄,本应该属于行人的优先通行权,得不到机动车司机的礼让,也造成了事故的频发。
对于不礼让行人的行为,海口市一直在采取系列措施予以规范和约束。比如,开展“礼让点赞”活动、设置抓拍系统、公开曝光违规车辆,罚款百元记3分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约束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只能说是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遏制不礼让行为,还需从源头抓起,即让驾驶员拥有礼让行人、尊重行人优先权的意识和自觉。此次驾考新标准的调整,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正确做法,展现的是治理智慧。
必须承认,只有在驾考环节灌输学员礼让行人的意识,并在考试环节严格淘汰,才能让学员铭记礼让的重要性,在今后的交通行为中,才能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驾考新标准的这一变化,无疑也给我们的城市治理带来了新的思考,那就是在解决社会矛盾和城市治理问题时,不妨从源头去思考解决对策。
惟其如此,我们的治理才能避免疲于奔命,才能避免治标不治本。当然,就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而言,在驾考环节严格把关外,更需加强在交通行为过程中的严格把控和监督,对于那些不懂得礼让行人的驾驶员,必须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惩罚,只有驾考环节的严格准入,道路上的严格监管,才能真正维护好行人优先通行的权利。(肖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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