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卖假证的同时也要打击用假证

  长期以来,从中国人民大学的东门外经过的市民总能看见有孕妇或抱着孩子的妇女在叫卖“学生证、毕业证……”虽然北京警方多次打击,却总能死灰复燃。北京警方近日从一制贩团伙入手,顺藤摸瓜,发现一个特大制贩假章假证的团伙,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所需要的证件可以说是应有尽有。北京警方通过三个多月的侦查,并在北京、温州、连云港展开同步抓捕,一次性捣毁了19个上下线窝点,这个北京制售假证的团伙被连根拔除。

  “发票”“证件”之类的小广告贴在电线杆、楼道、街巷,这对于每一个市民来说都不是什么新鲜事,警方的一次次打击,也从未使之根除。这一次,针对人大东门长期存在的假证贩卖团伙,警方展开专项行动,对于打击此类犯罪来说,可以说是非常必要,我们也期待已久。更值得点赞的是,此次的专项打击不是仅仅抓了假证贩子就完事,而是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直查到了海淀上庄的“加工商”以及浙江温州的“供货商”。据报道,7月下旬,专案组正式亮剑收网,派出多个抓捕组,在北京、温州、连云港等地开展同步抓捕,最终将这个犯罪团伙的上线下线一起连根拔除。

  警方的行动给力,必然会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让那些尚未被抓获的假证贩子偃旗息鼓。但是根据以往经验,这些人往往会等到风头一过,就开始重操旧业。所以,我们期待着警方的专项行动更加持久,不再让其他地区的假证贩子长期逍遥法外,也不再让人大东门外面的“假证市场”死灰复燃。

  此前有一句保护珍稀动物的广告颇为流行,是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其实在打击假证、假发票之类的事情上,道理也是类似的——人大东门外的卖假证团伙之所以规模之大令人咂舌,也是因为“市场需求量”大,买的人多。所以要根除此类犯罪,除了依法打击制售假证,也要对购买、使用假证的人出手。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贩卖假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私刻公章罪。而使用假证则涉嫌欺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的力量在于执行,如果每一个购买、使用假证的人,一经查实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想要投机钻营的人,就会三思而后行。此外,我们的诚信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如果购买、使用过假证的污点会一直“粘在”个人信用记录上,无法轻易抹去,长期影响到其购房、求职、创业、经营、贷款等诸多方面,那么敢于使用假证的人就会少之又少。换言之,我们要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让欺诈成为欺诈者的路障乃至“墓志铭”。

  与此同时,在这样一个“大数据”时代,从生到死各类证件的使用制度也需要有所改善。通过互联网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就不需要大家办点事儿必须准备各种各样的证件、证明,也可以堵住一纸假证钻了大空子的漏洞。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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