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比华利山庄9名业主不住小区不交物业水电费 被判支付48万元

  多年不住小区不交物业水电费

  海口比华利山庄9业主被判支付48万

  南国都市报8月22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薛莹婕)8月16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对9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公开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三原华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庭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要求瞿某乐、卢某闻、修某颖等9名比华利山庄业主向华庭物业公司支付拖欠至2016年9月(起诉的时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及滞纳金一共480716.6元。8月22日,判决书已经制作完毕并陆续送达各方当事人。

  瞿某乐、卢某闻、修某颖等9名业主中,其中4名业主自2010年10月中旬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从未缴过物业管理费用。另外5名业主也拖欠4至6年不等的物业管理费用和水电费用。因9名业主现均不住在比华利山庄,物业公司催缴未果,无奈诉至秀英法院。

  秀英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在审理阶段9名业主均拒收法院邮件,也不愿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穷尽送达手段后,秀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报纸上刊登了开庭公告。经依法传唤,9名被告均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公开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原告华庭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要求9名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及滞纳金一共48万余元。

  -法官普法

  房子不住也应交纳相应费用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小区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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