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校园欺凌要补齐最明显短板

  近年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频发,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10位广东省人大代表,就进一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符合广东实际并具有法律责任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中各个单位,家庭以及监护人的责任。(南方都市报)

  作为一种新突显的社会现象,校园欺凌与暴力的防治难点在于,它溢出了现有的制度与法律边界,若不对之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难免力有不逮。最具代表性的一点,即如有专家所指出的,我国现有的针对未成年保护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而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均没有涉及。于此种制度背景下,针对校园欺凌与暴力的防治,进行专门立法,殊为必要。

  首先需要明确,立法防治校园暴力,并不能仅仅简单理解为是加大对暴力实施者的惩戒。确切地说,立法应是重新界定和明晰校园暴力的行为边界及相关主体的责任。比如,校园暴力发生后,到底该遵循怎样的处置流程,学校和监护人要担负怎样的责任,司法机关又如何介入,要不要公开?立法就是要明确校园暴力的性质和对应的责任划分。

  其次,校园欺凌多是由未成年人施加给未成人的暴力,这样一种特殊性决定了——防治校园暴力,需要包括惩戒、救助、教育等一系列的配套体系支撑。如,教育部等九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但尚无具体细化条件与标准;再如,严重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如何让他们得到包括心理干预、隐私保护等全方位的救助?这些“细节”问题,都需要在立法中得以明确。

  对于校园暴力与欺凌,要治更要防。地方完全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快立法进程,既尽快补齐校园暴力防治的法律短板,也可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镜鉴。当然,地方对校园暴力防治立法还牵涉到一些关键问题,需要上位法作出明确回应,比如是否有必要降低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但即便如此,也不妨碍地方立法在更大空间内可以积极作为。

责任编辑:邓丽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社会长焦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