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师〔2017〕120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2022年度中小学
省级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电化教育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厅直属中学: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构建教师专业发展阶梯,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以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厅决定开展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关于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的要求,以及省级骨干教师的数量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的规定,计划评选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900名(不含中职系列),其中中学省级骨干教师450人、小学省级骨干教师450人(可根据遴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按1:1.2比例推荐候选对象,其中中学骨干教师推荐名额为540人(高中240人、初中300人),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名额为540人。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一)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省级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教龄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
3.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和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二级教师);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一级教师);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任教过市县级以上公开课,获市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者可优先推荐;
5.掌握并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6.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市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
7.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城镇教师近五年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8.推荐人选原则上是市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2015—2017年海南省面向全国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参照此身份)。
9.农村中小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下同)的教师可以在学历、职称、科研成果、信息技术水平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二)已取得《海南省2017—2021年度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但未能确认为省级学科带头人者,经个人申报且符合年龄规定的,经审核直接推荐认定为2018—2022年度省级骨干教师,可免参加本轮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并直接认定为2018—2022年度省级骨干教师。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报且符合年龄规定的,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为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
1.被认定为我省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期满获得合格以上等级证书的;
2.被评为海南省中小学教学能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候选对象申报: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未满5年者;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分者;
3.近3年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竞赛活动,经核查属实者;
4.违反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6.有其他不良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者。
三、选拔原则
(一)公开选拔,择优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推荐与选拔,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二)遴选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必须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区和各个学科、学段合理分布的原则。
(三)面向全体、倾斜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在面向全体、均衡分布的基础上,要尽可能考虑倾斜农村中小学教师。
四、工作程序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将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与对象遴选、资格培训与考核、公示确认的工作程序进行。
(一)宣传与申报推荐阶段(2017年9月—10月15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位)转发本通知,广泛宣传与动员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申报。在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位)组织专家按照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条件进行审查和考核,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推荐人选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
(二)资格审查与对象遴选阶段(2017年10月18日至28日)。
由省教育厅委托相关省培训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工作业绩等情况确定我省2018—2022年度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
(三)资格培训与综合考核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7月)。
省级中小学教师骨干教师资格培训按中学、小学学段分别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安排与培训考核标准另行公布。
(四)公示确认阶段(2018年8月)。
根据资格培训与综合考核的情况,并结合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名额,在统筹平衡各学段及专业学科人选的基础上,确定新一轮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初步人选。经省教育厅在其门户网站(http://edu.hainan.gov.cn)及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tea.hersp.com)公示且无异议者,由省教育厅确认为我省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省级骨干教师的推荐与选拔,关系到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切身利益,各市县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本地区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了解并积极参加推荐评选活动。
(二)各市县应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2018—2022年度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工作。市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由各市县依据琼教师〔2007〕44号规定,结合本地区师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主要面向在职一线教师。各市县、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中,中学和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小学的校级领导干部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且所占比例不超过选拔名额的15%;教研、培训、电教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推荐合计数不得超过本市县、单位推荐总人数的20%。
(四)各市县、单位推荐省级骨干教师评选对象应上报如下材料:
1.《海南省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2.证明推荐对象个人评审资格和业绩的证书(或上一轮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各种论文、成果证书、奖状、聘书等复印件各2份,教师所在单位审核人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确认属实;
3.《海南省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1份;
4.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2张,背面署名。
请各市县、各单位按第1、2项材料顺序将每位推荐对象材料装订成册(2份),并和3、4项材料一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按申报人所属的学段分别报送如下地址:
中学省级骨干教师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一楼师资培训科(邮编:571158),联系人:符子娇,联系电话:65815981、13389882769。
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兴丹路22号号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邮编:571100),联系人:李立新,联系电话:36652792。
各市县、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表格内容,上报的表格相同项目之间以及电子文本数据要保持一致。对于表格填写含混不清、不符合规范或是前后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取消推荐资格。纸质文本打印及有关复印件要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并装订成册。
附件的表格均可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下载,并以网上的规格为准。
(五)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新一轮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方案,并按方案严格实施和做好资格培训工作。
(六)本项目有关评选、培训工作的费用,以及选拔对象(培训学员)的食宿费,按中、小学学段分别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从省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选拔对象(培训学员)参加选拔(培训)活动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1.海南省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3.海南省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7年9月8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
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县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市县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海口市 |
45 |
59 |
94 |
保亭县 |
4 |
6 |
18 |
三亚市 |
18 |
22 |
37 |
琼中县 |
4 |
6 |
17 |
文昌市 |
14 |
18 |
30 |
昌江县 |
6 |
8 |
20 |
琼海市 |
12 |
15 |
30 |
白沙县 |
4 |
6 |
15 |
万宁市 |
12 |
15 |
30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3 |
4 |
10 |
儋州市 |
18 |
24 |
35 |
海南中学 |
9 |
6 |
|
东方市 |
9 |
11 |
30 |
省国兴中学 |
5 |
5 |
|
五指山市 |
4 |
6 |
15 |
海师附中 |
5 |
5 |
|
定安县 |
9 |
10 |
25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中 |
4 |
4 |
|
屯昌县 |
8 |
10 |
22 |
省农垦中学 |
5 |
4 |
|
澄迈县 |
9 |
12 |
26 |
省农垦实验中学 |
3 |
3 |
|
临高县 |
7 |
11 |
23 |
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 |
3 |
||
陵水县 |
7 |
11 |
25 |
省级培训机构、单位 |
3 |
4 |
6 |
乐东县 |
10 |
15 |
32 |
||||
合 计 |
高中240名,初中300名,小学540名,共计1080名。 |
注:1.各市县分解名额要充分考虑兼顾不同地区和各个学科、学段合理分布的原则;
2.以上推荐名额分配可根据各市县单位的实际报送情况适当调剂。
附件2
海南省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呈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行政 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任教学段 |
任教学科 |
联系电话、手机 |
备注 |
注:凡属校级领导干部者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一栏,不得空缺。
附件3
海南省2018—2022年度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 名:
所 在 市 县:
工 作 单 位:
任 教 学 段、学科:
任 教 年 级: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人推荐人选使用(一式两份)。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准确,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本表个人填写栏目和学校推荐意见一律用电脑打印,其余内容和署名用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楚。
4.被推荐人选经评审确认为2018—2022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后,本表1份归入省教育厅文书档案,另1份存入相关省培训机构培训业务档案。
姓 名 |
性 别 |
2寸近期正面 免冠彩色照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 间 |
教 龄 |
|||||||||
任教学段 |
学 历 |
|||||||||
任教学科 |
兼任学科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及专 业 |
|||||||||
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 |
|||||||||
近3年来课堂教学平均周课时数 |
是否为2013—2017年省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或市县级骨干 |
省级骨干教师:□ 省级教学能手:□ 市县骨干教师:□ |
||||||||
通讯地址 |
单位电话 |
|||||||||
住宅电话 |
联系手机 |
|||||||||
主 要 学 历 及 工 作 经 历 |
||||||||||
自何年月 |
至何年月 |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或何单位 任何职(按时间顺序填写) |
证明人 |
|||||||
个 人 综 述 (依据条件顺序依次说明) |
||||||||||
近5年为当地教师培训、学科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情况 |
||||||||||
近5年承担过市县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的培训者或辅导教师情况 |
||||||||||
近5年做过市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或教研辅导等情况 |
||||||||||
近5年承担学科教研或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情况 |
||||||||||
计算机应用水平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情况 |
||||||||||
是否有不适宜参加省级骨干教师申报的情况 |
(本栏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近3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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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
担任何年级班主任 |
任何教 研职务 |
讲授何年级 何学科课程及其它教学任务 |
课时数 |
任教班级数及学生数 |
成绩及 效果 |
||||||||||||||
荣获县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
||||||||||||||||||||
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 |
时间 |
表彰奖励单位 |
备注 |
|||||||||||||||||
教(科)研成果 (有代表性的论著、译著、教材、教参、教育、教学研究、实验技术及其它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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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成果名称 |
何处发表或在何处交流 |
本人承担部分 |
||||||||||||||||
个人执教的公开课、观摩课、培训课、研究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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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
课程内容 (年级、科目) |
教学目的 |
开课范围(市县、校) 听课人数 |
成绩及效果 |
||||||||||||||||
培养、指导年青教师情况 |
||||||||||||||||||||
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
指导内容及形式 |
在何校指导何人 或指导人数 |
被指导人取得的 教科研成果 |
|||||||||||||||||
所属年级组和教研组全面考核意见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情况) |
||||||||||||||||||||
年级组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教研组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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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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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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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资格培训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海南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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