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张淦淋 余建波 黄桂风)9月1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近日,儋州市法院采纳儋州市检察院的定罪与量刑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林某某等14人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经查,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分工明确,共分成4组成员,其中3组负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1组负责取款。团伙成员以冒充“奔跑吧兄弟”栏目组或者“淘宝网”的客服人员,通过对不特定被害人拨打电话,谎称其中奖,骗被害人交纳手续费和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林某某等14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由儋州市公安局移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指派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承办此案。经过引导侦查机关取证、补充与完善证据后,公诉人认为,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14名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14人的行为均涉嫌诈骗罪,据此向儋州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的意见与建议。
儋州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定罪与量刑意见,对被告人林某某等14人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肖秀燕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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