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中称,各中小学校务必于9月12日以前召开一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主题班会,其中提到严禁学生在“爱心专座”落座。“爱心专座”是给老弱病残孕等人群设置的专门座位,必须为五类人群预留,即便无人使用,中小学生也不得坐用。(9月14日中新网)
这样的禁坐“爱心专座”,或许出发点是好的,从小教育学生让座,有助于他们树立良好的道德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但如此做法,却值得商榷。因为,无论从执行上,还是从执行效果上,均难达到初衷设想;而这样的禁坐“爱心专座”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情理上,也都说不通,也就难免惹人质疑,甚至是诟病。
其一,从法理角度讲,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是禁止中小学生坐“爱心专座”的。这些“爱心专座”是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但这只是倡导,不是必须,更不是强制,更不应靠道德绑架为之。因此,教育部门严禁中小学生坐“爱心专座”,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在法治社会这样的“禁令”不应提倡。
其二,从情理角度讲,虽然倡导他们礼让座位很有必要,但是中小学生也是需要照顾的群体。按照此规定,即便无人使用,中小学生也不得坐用,不仅不近人情,而且不具有可执行性。毕竟,孩子们不坐总有人去坐。况且,“爱心专座”坐与否并不能也与道德水平高低划等号。用道德或者禁令给孩子们施压,是不人道的。
其三,从孩子的度讲,他们可愿意接受这样的“禁令”?诚如有专家表示,强制的禁令是违背道德原则的,而道德关键在于自觉性。公交车上的车座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尊老爱幼、礼让座位是道德提倡,但并不意味着空着座位来等特殊人群入座,当座位空着时,完全可以坐下,这也是在提高资源使用率。
再者,出台这样的“禁令”可进行了民主决策?可与公交部门沟通过?“遵守交规文明出行”需要潜移默化以达到功效,绝不是靠一场活动,或者喊喊口号就能达成的。更何况,出台这样的“禁令”,一则应遵守法律;二则应具有可执行性;三则应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四则更应该顾及到社会效果等等。否则,这样的禁坐“爱心专座”就太荒唐。
同时,相比于孩子的安全,较之车厢里的文明更重要。与其如此,不如为孩子们多传授一些安全教育常识以及生活常识。再者说,有座位先坐下,看到需要帮助的人,再主动让座,未尝不能够让有帮助的人得到帮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严禁中小学生坐“爱心专座”太教条,并不是培养孩子道德良好习惯的正确打开方式。
责任编辑:魏燕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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