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独生子女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登记工作9月30日结束

  海口网9月19日消息(记者 李万内)近日,为了切实做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子女人身意外保险的购买工作,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海口市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对象可于9月30日前到相关单位进行登记。

  一、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对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目前仅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即1999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三)夫妻、子女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海口市辖区的;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无海口市户籍,但现居住在海口市辖区,并在海口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海口市交纳社保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二、符合对象进行登记的方式

  可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登记:

  (一)在校子女,由就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校)进行登记,由在所学校上报辖区的区人口计生委。

  (二)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登记,由村(居)委会上报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三)在夫妻一方所在单位登记,由所在单位上报本单位所在辖区的区人口计生委。

  三、符合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1份。

  (三)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符合对象提供上述材料时,还需要提供原件核实;如果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无海口市户籍,但在海口市辖区内居住,并在海口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海口市交纳社保者,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四、符合对象登记时间

  自2017年8月21日起,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

  五、咨询电话

  海口市人口计生委:68723848;

  秀英区人口计生委:68665121;

  龙华区人口计生委:66569258;

  琼山区人口计生委:65986506;

  美兰区人口计生委:65372392。

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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