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三亚9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叶俊一)9月21日,南海网记者获悉,三亚市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开始申报。三亚将重点支持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等融合发展;专项扶持实体书店创新发展、三亚地方戏曲艺术发展。

  关于申报2018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三文化〔2017〕3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市各文化企业: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6〕133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和省发展文化产业最新政策精神,现就2018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重点方向

  1.支持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文化+旅游,文化+科技,文化+农业,文化+健康等特色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婚庆文化等领域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2.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

  3.支持影视产业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微电影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动漫和影视衍生品的开发营销,动漫和电影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动漫和影视基地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

  4.支持三亚本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包括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三亚民俗民间文化特色项目、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传承人传习培训等。

  5.支持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包括对文化主题乐园建设、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文化票务网络建设、体育竞技表演、体育健身娱乐等项目的支持。

  6.支持服务群众、文化惠民的活动项目(含公益性文化设施投入)。

  7.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产业发展。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特别是纳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文化产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8.支持市委市政府或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专项扶持

  1.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创新发展。对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店建设、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实体书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等项目予以扶持。

  2.支持三亚地方戏曲艺术发展。包括对戏曲剧本创作、戏曲演出、改善戏曲生产条件,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文化企业。

  2.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3.符合三亚文化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三亚生态、环保要求。

  (二)申报限制

  1.每个企业(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2.申报项目补助的,申请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且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已连续三年获得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3.除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出口奖励的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三)支持方式

  1.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2.绩效奖励。对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

  3.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适当补贴。

  4.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适当补贴;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须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业主《关于申请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受理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专项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批复文件、审计证明、税款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2.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社会效益评估报告、详细原始凭证、照片或影像记录、相关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获奖证书及授奖单位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3.申请贷款贴息的,除提供项目补助要求的专项材料外,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息单,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4.申请保费补贴的,除提供项目补助要求的专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保险公司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5.市文化办、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申报材料必须编好目录,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成册,并编好页码。封面、中封及封底格式见附件2;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填写的《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U盘)同时上报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要完全一致),每个项目的电子文档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四、申报程序

  项目企业单位和个人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省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直接向市文产办申报;

  (二)市直各部门、各区管理的申报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和各区严格初审后(加盖公章)报送市文产办;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各主管部门、各区对上报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将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与往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审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单位将限制其申报资格。

  (三)各主管部门、各区要认真开展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

  市文化办联系人:李萍 电话:88251570

  林永永电话:88897316

  地址:三亚市榆亚路1号市委7楼宣传部文产办

  市财政局联系人:林宁宁电话:88869914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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