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琼中之美”社会征集活动方案

  郁郁葱葱,在琼之中。这里,高山绿水,雨露温润,盛享“海南绿肺、绿色宝库”之美誉。这里,三江源头,生态优美;瓜果飘香,资源丰茂;黎苗风情,古朴深韵;人文景观,源远流长;“田”字高速,交融贯通。这里,拥有美丽的山水风光,五指山、黎母山、鹦哥岭海南三大山形成鼎足之势,高山雨林、江河湖泊、温泉飞瀑……这里气候宜人,四季如春,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无严霜,年均气温22.8℃。

  这就是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海南岛真正地理位置上的“海南之心”。琼中的美,是逐渐将向世人展示出的山水画卷,而其背后看不见的,是琼中县委县政府带领琼中人民多年来不懈奋进的汗水付出。

  山水琼中美如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琼中紧紧围绕“打绿色牌,走特色路,保护生态环境,做强生态旅游业,提升绿色农业,做优绿色工业,传承黎苗文化,改善保障民生,建设生态县城”总体发展思路和“一心一园一带八区”总体发展布局,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脱贫攻坚为突破口,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琼中呈现出了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好局面。

  琼中县域形象定位为“黎母圣地山水琼中”。为展现琼中“黎母圣地山水琼中”的自然风光和人文魅力,彰显绿海之乡的美好形象,系统宣传推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域发展新形象,现正式启动“发现琼中之美”大型征集活动,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琼中县域发展、景区景点、富美乡村、人物写真等各领域在内的美文、美图、视频。

  二、应征资格

  面向全社会征集,个人和单位、机构均可参与。

  三、征集时间

  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3月28日(应征作品以寄出邮戳、电子邮件发出日期、发送征集平台的发出日期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

  (三)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五、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符合琼中“黎母圣地山水琼中”的县域发展定位,展示琼中县域发展之美、自然景致之美,体现琼中二十万人民“黎苗特色、热情好客、饱含深情”的人格魅力和刚毅、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征集的作品,无论文字、图片,亦或视频,应凸显琼中特色,能准确表达琼中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生态文化特色和人文特色。

  (三)视角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亦可以兼具中国风格和国际化元素,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了解和认同琼中。

  (四)参与征集者可以同时提交多个美文、美图、视频,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六、征集要求

  1、参与征集者需在自己作品的寄件封包里,附上个人或单位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是团体或单位参与征集活动,则附上团体代表的信息及联系方式。2、美文、美图、视频均可通过平台参与、电子邮件参与,也可以附光盘或U盘邮寄;邮寄人以A4规格纸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的简要说明,主要阐述拍摄或采写的时间、地点、所想表达的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

  3、电子邮件方式:应征者需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图片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同时附上该作品的说明和简要思路。4、所有参与者无论征集平台报送或者传统方式邮寄、电邮,均需附应征承诺书及其承诺书上签名。

  七、提交办法作品通过海南日报新媒体“发现琼中之美”网络征集平台,或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三种形式进行参与。

  1、网络通道参与征集,可登陆海南日报新媒体APP客户端,通过手机报送参与;2、电子邮件参与征集,参与征集人提交作品,信封请自行密封,电子邮件请打包成统一文件夹格式(可做成RAR压缩包),信封及电子邮件请注明:“发现琼中之美征集活动”。3、传统邮寄信封,请交至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路县文化中心4楼,县新闻中心办公室。邮编:572900。电子邮件请发至:fxqzzm@qq.com,联系人:秦海灵((电话:18089736866)

  注:所有作品均需附应征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上签名。

  八、奖励办法

  活动期间,评选美文美图月冠军(奖金5000元)、季冠军(奖金20000元),活动结束后,将通过大众投票和专家评审方式,评选出总冠军及亚军、季军和优秀奖,总冠军可获50000元的奖励,同时,在大众投票和转发过程中,会发布“美文美图转发量排行榜”,在活动结束后将评选出“总转发排行冠军”,冠军将获得20000元奖励。

  九、作品处置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十、知识产权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自作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之日起,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文字、图片、视频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入选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其他单位如若知识产权归属主办方的作品,必须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主办方有权对最终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参与征集人需签署《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十一、其他说明

  (一)主办方拥有参与“发现琼中之美”征集活动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二)获奖奖金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三)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附件:“发现琼中之美”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发现琼中之美”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发现琼中之美”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现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2、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入选作品,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文字、图片、视频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已入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4.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承诺人签字:

  联系方式: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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