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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黄辉 时间:2017-10-13 15:13:06  
关键词:黄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男子冒充 获刑 租房
[提要]  记者黄辉 通讯员谢水龙 赖桃发 一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能申请到公租房为由进行招摇撞骗。听信他人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公租房,不但无法得到公租房居住权,还有可能落入骗子的陷阱从而房财两空。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谢水龙 赖桃发 一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能申请到公租房为由进行招摇撞骗。日前,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罪案,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9月初的一天,受害人刘某琴在搭乘黄某私自载客的轿车时,黄某将手机号码给了刘某琴并互加微信。双方熟悉后,黄某自称姓罗,在公安局上班。得知刘某琴想在县城办理一套公租房,黄某表示自己有能力办好公租房,但需要一定的“活动经费”。刘某琴先后2次向黄某共计支付7000元作为办理公租房的“活动经费”。黄某将7000元作为日常开销挥霍后,将手机停机并中断与刘某琴的联系。

   2016年9月,黄某用微信中附近的人功能加了刘某华微信,向刘某华称自己在县政府上班,两人通过微信聊天熟悉后确认为男女朋友。黄某以手头紧为由向刘某华借款3000元。刘某华问黄某能否办理到公租房,黄某称可以试试,但需要“活动经费”。几天后,刘某华向黄某支付1000元,黄某表示以前借的3000元也算是“活动经费”,共计4000元。因没能办好公租房,且4000元已被挥霍,黄某一直敷衍刘某华,后将刘某华微信删除,并将手机号码停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黄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亲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专门面向住房困难人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租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公示程序。听信他人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公租房,不但无法得到公租房居住权,还有可能落入骗子的陷阱从而房财两空。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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