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题罚款是堂功利的“法盲课”

  云南昆明第十中学被曝光有老师向做错题的学生罚款,做错一道填空题被罚50元,有些成绩不好的学生遭罚了几百元。昆明第十中学为云南省属重点中学,校方表示罚款属于教师个人行为,目前学校已向家长退款并道歉。(10月9日北京青年报)

  对做错题的学生提出警告,对有进步的学生表示鼓励,该教师的初衷是好的,意在通过奖惩机制,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在全班形成良好学习氛围。但其万万没有想到,经济赏罚方式所产生的效果却与其初衷背道而驰。

  一道错题罚50元,因期中考试收到的罚款就高达3950元,除了获得奖励的12名学生,其余学生人均“贡献”了140元左右,最高达四五百元。这几百元对于成年人来说或许不多,但对于无任何经济收入的中学生而言,几乎是“天文数字”。当教育惩戒赤裸裸地变为经济处罚,无异于给学生上了一堂功利的“法盲课”。尽管违规款项已被退回,但折射的教育问题却不容忽视。

  一是依法从教意识淡薄。在传统观念中,老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的儿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的确,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但须依据一定规范,符合教育目的、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等前提。现实中,老师体罚学生类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大多源于教育惩戒滥用和扩大化,而该老师竟将教育惩戒权当作行政处罚权行使,不仅作了反面普法示范,更涉嫌违法。有关部门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实属必要。

  二是功利思想造成不良影响。教书育人,以德为先。不强调以德促学,却将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经济利益挂钩,让学习变得无趣,教育也变了味道。况且,处于成长阶段的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形,易受到外界影响,作为“领路人”的老师对学生的影响更至关重要。老师应以身作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和标准,辨美丑、明是非、识善恶。

  三是教育方式不够科学、人性。让学生受警醒、受教育可以有很多方式,如正面引导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经济赏罚虽有“激励”之意,却是建立在大规模、严要求处罚上的小范围奖励,让多数学生感到失落、没面子,还易使其产生心理阴影,不利于健康发展。此外,学生罚款“苦果”最终转嫁到家长头上,异变为“家长罚款”,实质是学校教育责任的缺失。厘清学校和家长之间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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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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