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以来,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现肺结核疫情,至11月17日,已发现肺结核确诊病例29例、疑似病例5例,预防性服药38例。中共桃江县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周德生的党组书记、提名免去其局长职务;免去县教育局黄志刚的县教育工委书记、提名免去其局长职务;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满云的党组成员、提名免去其副局长职务;提名免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富强的主任职务,建议县直属机关工委免去其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等等;同时建议县教育工委免去杨宇的县第四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职务(11月22日新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修改,并已公布实施。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预防传染性疾病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义务。而且,严禁隐瞒传染性疾病真相;而且,各级地方政府的疾病控制中心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发现疫情时,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性疾病继续扩散和传播。
然而,当湖南桃江县第四中学发生肺结核传染性疾病时,无论是班主任老师,还是学校领导,均未引起高度重视。而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卫计委和疾控中心等多部门的主要领导均未依法履职尽责。因此,受到了桃江县委的责任追究。通过这起肺结核传染性疾病“罗生门”事件,不仅给各级地方党政领导上了一次法治教育课,而且给每个公民上了一次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法治教育课。
记得,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先生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而且,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曾经强调:“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说明,无论是各级党政领导,还是学校老师和校长,都需要树立法治观念,并积极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任何人不能在传染性疾病面前装聋作哑。尤其是负责传染性疾病控制和预防的监管部门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玩忽职守。对于违法者,除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之外,更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为学校班主任和校长,不能剥夺学生的知情权;作为卫计委和疾病控制中心,必须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对党和政府与广大学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负责。如果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处置不当或者工作态度极其消极,那是不能原谅的。那就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那就应当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严厉问责,绝不心慈手软。而且,在问责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对违法者实施零容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权威与尊严才能依法得到维护;只有依法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才能依法保护好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才能让党和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与公众形象得到依法维护。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任何人绝不允许拥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对于违法者必须予以零容忍。
责任编辑:魏燕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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