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二审公开审理潘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 维持原判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11月23日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成立(系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据了解,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潘成立是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80%股权,并于1993年7月15日至2014年6月11日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5年4月2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诚利集团公司合作投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05)琼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诚利集团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海药公司人民币3800324.20元。因诚利集团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海药公司遂于2005年5月17日向原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现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诚利集团公司发出通知,要求诚利集团公司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如实申报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和财产及银行存款情况。诚利集团公司接到执行法院的相关执行通知、裁定等文书后,不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并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今年9月22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潘成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潘成立不服,提出上诉。 11月23日下午,海口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南海网记者现场注意到,当法警将潘成立带上法庭时,相比上次出庭的状态,潘成立的头发已经花白。"我确实没有接到执行法院的通知,否则,借给我一万个胆也不敢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啊!"庭审过程中,潘成立坚持辩称自己无罪。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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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2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 朱璇 黄方方)11月23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对被告人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等4宗案件提起公诉,检察官、法官、被告人分别在检察院、法院、看守所通过视频参加庭审。这是海南首次使用远程视频开庭。

  庭审中,检察官通过音频视频传输系统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4个案件均当庭宣判,每个案件庭审时间均在10分钟左右。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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