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有一些租人APP,用户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出租自己或者租一个人,不仅可以花钱租女友、男友,还能租人陪玩陪吃……律师认为,现在很多交友类的软件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使这种租人APP游走在社交媒体和非法性交易平台的“灰色地带”,它们需要第三方或者是监管部门的介入与监督。(11月28日《现代快报》)
网络租人平台初衷本不错,为“交友党”搭建了交友的平台,为“外快党”搭建了挣取“外快”的平台,更为“吐槽党”搭建了心灵倾诉的平台等等。若按正规方向走,不走弯路,会赢得供需双方的欢迎与满意。毕竟,“租人也是一种社交”,通过租人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友谊,甚至会对双方的事业也起到积极作用,更有甚者会找到人生的另一半。
不过,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存在的风险。比如,租人App只需要只需填写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即可,且不用任何实名认证,就成功注册成用户;由于此类租人APP缺乏监管,就容易沦为陪吃陪喝陪睡等色情服务的平台。可以说,“租人”App虽说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物,一旦跑偏,就会成为“毁人”神器。
事实上,在租人App上,无论是出租自己还是租人,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比如,自然人不能作为出租的标的物,人不是物品,人可以提供服务,但不能作为出租主体;并且,履行“租人”“合约”的,也容易发生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甚至构成违法犯罪。所以,一旦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维权必然困难重重。
因此,对租人App需要管起来,不能放任自流。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以规范这些租人网站,以及租人App的行为;另一方面,应用商店应按照《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对APP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等;再者,对于这些平台,也应约束好自己的经营行为,杜绝违规之举。
同时,作为租人App上的“供需”双方,一是须加强自律,少一些非分之想之举,用良好的心态与动机对待“租人”软件;二是应增强法律意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以规避其中存在的陷阱;三是也需要对电子产品少一些依赖,多进入一些现实社交圈子,充分进行“面对面”交流,就不会因为“人”到用时方恨少,而在“租人”上动脑筋。
总之,对利弊相生的“租人”行业应理性对待,既要正视其中的市场需求,更不能让其成为无人管和法外之地,而成为市场一大隐患。因此,作为“互联网+”业态下新经济模式的一种,应尽快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也唯有使用者、平台、第三方、监管部门都参与进来,最大程度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租人App才会远离风险,给人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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