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到2020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95%

  《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

  到2020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95%

  海南日报海口12月8日讯 (记者陈蔚林 实习生曾中笑)今天,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特教特办,持续推进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力争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后,我省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师生马不停蹄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力争尽快落实十九大报告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

  在教育系统的各个单位宣讲过程中,十九大代表、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曹献坤总要强调一件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变化反映到教育上,就是人民群众接受更好更公平教育的需要与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

  以特殊教育为例,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制定落实相应的实施方案,使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目前,全省已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7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但是,部分市县(区)还存在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认识不够到位,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省教育厅认为,《实施方案》的出台既是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确保琼海、万宁、陵水、东方等市县的4所特殊教育学校在2018年春季学期投入使用;启动昌江、屯昌、定安等市县的3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启动位于五指山市的中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覆盖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等人口较少的中部市县;推动海口市每个区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部)。预计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人口30万以上及接近30万人口的市县(区)都有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因为我省特殊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市县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重点在接收有10名以上特殊儿童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

  《实施方案》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问题也作了部署:在学前教育方面,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要求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市在2020年底前各建成1至2所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在高中教育方面,努力将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办成面向全省招生的盲人高中、聋人高中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其他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开设普通高中和中职课程;在高等教育方面,对在我省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继续实施助学制度,对被本科、专科院校录取的我省户籍残疾考生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8000元和6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继续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7至2018年继续按照每年6000元标准落实,2019年达到7000元,2020年达到8000元。此外,除了继续落实好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之外,将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程度为1至7级残疾学生的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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