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领导| 外省车辆如何落户海口?回复:排放不合格不办理

  点击进入“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暨“南海网民心直通车——海南市县领导网友留言板”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王全印)近日,网友陈先生在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留言咨询,外省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是否可以落户海口?对此,海口市公安局回复,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网友反映,今年11月初,从外省购置一辆国四的汽油二手车,到海口车管所去上牌时被告知外省迁入车辆的系统升级目前无法办理,告知到11月23日后再来办理。24日再过去办理时再次被告知要到12月13日后再来办理。12月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允许外省国五以下的汽油车迁入海口,到底能不能办理落户登记?

  海口市公安局回复成,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严格省外机动车转入登记管理。从2017年12月14日起,恢复办理转入登记业务。各车辆管理所在办理省外转入机动车(除新能源汽车以外)登记时,要参照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要求,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网友陈先生在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留言截图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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