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 : 南海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法治聚焦
字号:

律师可单独会见在押罪犯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蒋安杰 时间:2017-12-12 03:09:07  
关键词:规定 律师执业 律师助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提要]  记者蒋安杰 近日,司法部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并且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下发通知。

   法制网北京12月11日讯 记者蒋安杰 近日,司法部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并且已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下发通知。新规定是司法部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有关规定作出的修改。

   《规定》明确,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规定》指出,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监狱应当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对于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规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代理调解、仲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此外,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印发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王海岚
南海网24小时新闻报料热线966123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南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南海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每日焦点
热度点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