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构建校园防欺凌和防暴力机制 严惩违法犯罪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胡丽齐)1月3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安全教育纳入初中毕业考试 健全警校合作机制

  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要逐步将安全教育知识内容纳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设5个省级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基地,确保全省中小学生在小学和初中期间至少到基地接受一次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到2018年年底前全省每个乡镇都建立一个学生游泳池,将游泳教育纳入体育课程,确保学生在小学毕业时都能掌握游泳技能。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

  《意见》要求,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所有学校实现围墙封闭,学校应当建有校门。到2020年年底实现所有学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

  构建防欺凌和暴力行为机制 严打涉校违法犯罪

  《意见》要求,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

  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导向作用。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将学校周边200米内划定为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网吧、彩票专营、游戏等营业场所,新设立娱乐场所与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娱乐场所与学校两个距离最近的出入口之间的步行距离不少于200米),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媒体和社会发布事故真相,回应各种舆情关切。各类新闻媒体、网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消息,准确、客观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及学生伤亡事件。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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