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6日从我省相关部门和市县获悉,我省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海口、三亚、文昌、万宁、琼海等多个市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双暂停”部署,均已迅速开展行动,对一批违规违法项目实施暂停建设、暂停营业。1月5日,省长沈晓明就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将媒体监督作为整改工作的动力,立足自身,立行立改,改就改好,就改彻底。(点击查看相关新闻)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海南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响应,真正做到了立行立改。对于违规违法项目,就该暂停建设、暂停营业,这也是给海南人民一个交代,更是还海南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未来。笔者以为,对于违规违法项目,除了暂停建设、暂停营业,更要严厉惩罚,罚到违规违法者肉痛。
从媒体披露的一些细节来看,对这些项目及单位除了暂停建设、暂停营业之外,也有一些经济惩罚。比如针对荣山河道及周边随意倾倒抛撒对方建筑垃圾行为,目前辖区城管部门已加大执法力度,海口拟对省儿童医院施工方处罚2万元,拟对鲁能海蓝园建筑工地顶格处罚5万元。
但笔者觉得,上述惩罚与违规违法的行为给环境造成的伤害相比,并不相等。就以荣山河的污染和治理为例,截至目前,秀英区已投入资金80余万元,清理水道淤泥、水浮莲、建筑垃圾等清淤泥疏浚工作,这还不是荣山河道治理甚至恢复原貌所要花费的成本。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对省儿童医院、鲁能海蓝园建筑工地的处罚,加起来才区区7万元,如何填补修复的空缺?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如此巨大的修复投入,并不对等的惩罚,如何能够让他们心平气和?又岂能让纳税人来为违规违法的单位企业买单?而更加重要的是,如此罚款,又如何震慑企业单位违规违法的冲动?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罚款,更像是挠痒痒。
笔者觉得,要想从根本上遏制住某些企业、项目单位破坏环境的违法冲动,就要重罚那些违规违法项目所牵涉的企业单位,让他们轻易不敢破坏环境。具体来说,除了要暂停建设、暂停营业,给予真正与环境破坏带来损失相等的罚款,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相关责任人承担违法违规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这些违规违法项目的存在,与监管的失职渎职有着莫大关系,因此,对于这些违规违法项目背后存在监管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也应启动追责程序,让惩罚来得更彻底些。(肖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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