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池鱼鸭蛋不合格 万宁两摊主分别被罚2000元

  花池鱼、鸭蛋不合格

  万宁市两摊主分别被罚2000元

  南国都市报1月10日讯(记者蒙健)近日,万宁市食药监局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两摊贩分别予以罚款2000元。

  去年4月,万宁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万宁龙滚林某副食摊位销售的鸭蛋(无标称生产者),上述鸭蛋为散装食品,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96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经查,当事人林某所售的鸭蛋是从龙滚镇新市村委会村民陈某处购进共100枚鸭蛋共80元批发进货的,进货时没有执行食品进货查验。

  去年7月,万宁市食药监局抽检万宁大茂杨某海鲜摊位销售的花池鱼(无标称生产者),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氯霉素检出值为0.31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

责任编辑:谢军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社会

社会民生包罗万象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