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中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获批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雄军 周继祥

   近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同意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该法庭属舟山中院内设机构,未来将管辖与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联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商事纠纷。

   “这是自贸区法治建设的重要节点,法庭的设立将对优化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服务舟山工作大局,推进国家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舟山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贸区法庭的顺利获批为法院更好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

   2017年以来,舟山中院高度重视自贸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开展自贸港区司法机构设置、团队组建、纠纷类型应对等相关分析研究工作,先后赴上海、厦门、福州等地法院学习考察自贸区法院及法庭的工作情况,积极开展司法需求前瞻性调研。自贸区总体方案获批后,全面推开自贸区法庭筹建工作,研判机构形式、功能定位、人员组成等,并多次向市委、上级法院进行专题汇报。2017年还与上海财大院校合作签订院校合作协议,邀请专家来舟授课,举办“自贸港区法律服务保障研修班”,增加自贸区司法智力储备。

   随着自贸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及以石油、矿砂为主的大宗商品国际贸易越来越多,相关商事纠纷涉及面将更广、专业性将更强。下一步,舟山中院将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功能规划布局、审判团队组建、配套机制完善等,做好自贸区法庭相关具体建设工作,助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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