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不管是否影响监测数据雾炮做法都属干扰行为

   法制网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郄建荣 继西安有关环境监测人员给空气监测装置戴口罩进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今天环保部再次通报两起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案例,两起案例发生在江西省新余市及河南省信阳市。环保部监测司负责人表示,两地已依纪依法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辞退、行政记过等行政处分。

   2017年6月,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即空气监测仪戴口罩案,最终直接责任被刑事处理。环保部这位负责人说,这起案件后,环保部未再发现堵塞或用棉纱包裹国控站点采样设备的线索。

   但是,近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国控站点检查时发现,江西省新余市飞宇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经过调查,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因考核压力大,安排雾炮车在国控站点附近开展喷雾作业。

   环保部表示,江西省新余市责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向新余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对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直接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当值雾炮车司机予以辞退处理。

   对于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厂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问题,环保部说,喷淋系信阳市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对道路旁树木冲洗时所致,不知树后有国控站点。河南省信阳市已责令南湾湖风景管理区分管环保工作同志作深刻检查;给予负有网格化监督监管责任的负责同志纪律处分。

   环保部在为此发布的通报中指出,两起案件暴露出部分地方尚未构建起预防和惩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机制,尚不能确保环境监测独立运行不受干预。

   环保部要求,在监测站点旁设立警示标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自动站站房内、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平台周边20米范围内;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规范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行为,严禁喷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平台。

   环保部监测司这位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不论是否人为有意干扰,不管是否对监测数据造成明显影响,水雾直接喷淋国家网或地方网的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口及周围局部环境,都干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他说,环保部已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人为干预行为纳入当地“12369”举报受理平台,便于社会和公众监督举报。

   同时,环保部请请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加强监管,一旦发现人为干扰问题,严肃查处,并向社会通报,确保环境监测不受干预。“对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视情节轻重,相关部门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处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连带追究民事责任。”这位负责人说,情节严重的,环保部将公开约谈涉事城市政府负责人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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