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 : 南海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中国动态
字号: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一审获刑15年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懿德 时间:2018-01-15 21:07:32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5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判决王学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王学丰案发前曾任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部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市长、乌兰察布市委书记等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学丰在担任杭锦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家权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学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调整、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收受人民币1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学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王学丰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学丰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原书记王学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已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王海岚
南海网24小时新闻报料热线966123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南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南海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热度点击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0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