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继2017年西安有关环境监测人员给空气监测装置戴口罩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今年1月14日,环保部再次通报两起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案例。环保部要求,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1月15日《法制日报》)

  有人说,统计是“社会的温度计”,是决策者研判形势进行决策的“罗盘”。环境监测如果源头数据出现注水情况,决策势必出现偏差。而层出不穷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直接影响环境管理决策,而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和政府的公信力,可谓害莫大焉。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屡屡发生,主要源于三个方面的利益驱动:排污企业造假,是为了达到少交甚至免交环境污染税费的目的;环保部门主动造假,是为了提高治污政绩;地方政府指使环保部门造假,则是为了应对环保考核,维护地方形象。

  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势头的现实之举,就是依法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施行以来,重点企业均被要求安装环境监测设备,环保部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督查力度,这对地方政府确实起到了威慑作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既然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相关的执法就必须跟上。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必须坚持“零容忍”,无论涉及部门层级有多高,牵涉层面有多广,都要一查到底,让造假利益链条现形,让全社会都看到环保法的强大威力。

  当然,要最大限度压缩环境监测数据的造假空间,还有待更系统性的制度优化。比如,在扩大环境监测的社会参与度方面,可以让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全程监督。同时,鼓励公众对企业数据举报、质疑、排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此外,还可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特别是第三方监测行业的“准入制”“黑名单制”,提高违法成本;或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专业人士对监测数据的核实和比较,树立谁考核谁检测的理念,不给造假篡改提供机会。

责任编辑: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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