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女士:我居住在莲坂。现在搞了垃圾分类,不同颜色的垃圾箱装不同类别的垃圾。我觉得垃圾分类非常有必要,一个家庭一天的垃圾量就不少,更不用说我们社会大家庭了。
昨日我照常拿垃圾下楼扔,刚好有收运人员在收运垃圾,我刚想把垃圾放到“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卫生员就让我把垃圾扔在垃圾车上,但是我明明看到他之前把厨余垃圾倒进了垃圾车。(《海峡导报》2018-1-15)
垃圾分类,既涉及到众多的环节,必须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还需要人人参与,如果只有部分人参与其中,还有一些人却置身事外,甚至还在那儿反向用力,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同时,它还是一项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工程,既然已经出发,就不能半途而废,而且不可能有终点站,它永远在路上。
厦门的垃圾分类,应该说是走在全国很多城市前面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在不同区县,不同社区,不同小区之间,差距日益明显,甚至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从媒体报道的内容就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存在部门与相关工作人员“踢球”现象。范女士发现的,是另外一种需要重视的问题。如果说垃圾分类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都不能“掉链子”,那么,环卫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则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因为其他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参与都只属于“编外人员”,而环卫部门及工作人员则是分内事,是职责所在,是“主力队员”。垃圾分类工作要真正搞得富有成效,他们所起的作用是最为至关重要的。假如在这个环节发生了“掉链子”的事,垃圾分类岂不就成了一句空话?
可见,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既需要千方百计调动市民的参与积极性,做到人人参与。更需要强调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对他们履职的监督,避免他们在工作中“掉链子”,为了让这项工作做好,严格奖惩也就不可或缺。
另外,范女士提到的目前居委会免费发放的垃圾袋,感觉和普通的垃圾袋差不多,垃圾袋本身对环境就造成伤害,属于白色垃圾(是否属实?)。因此,提出发放的垃圾袋最好用能降解的环保材料,同时与垃圾桶的颜色对应,这样更有利于分类的建议也值得重视。而且,对于范女士这样的热心市民,职能部门还大有必要给予奖励,从而鼓励更多市民的参与积极性。
责任编辑:魏燕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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