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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一专利被宣布无效拟诉讼 业内:不理解为何要上诉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杜丁 时间:2018-01-17 17:18:51

  中国网财经1月17日讯(记者杜丁)“莎普爱思事件”刚消停两天,昨天,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发布公告称,为滴眼液包装申请的滴眼剂瓶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无效,莎普爱思称正与有关律师事务所洽谈,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该专利本身不是很重要,被取消了对企业影响不是很大,不理解莎普爱思为何要上诉并对外发布。

  一项专利被宣布无效

  1月17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涉及莎普爱思公司名称为“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的专利。

  公告称:2014年11月4日,公司申请了发明名称为“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420651984.5,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3月18日,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2017年5月27日,无效宣告请求人李春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无效的请求,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8月7日受理该请求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10月2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于2017年12月8日举行的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7日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4330号),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宣告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专利权全部无效。

  业内人士称该专利对企业影响不大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莎普爱思这次申请的是实用型专利,这种专利一般价值都不大,对企业的影响也不会很大。“专利不等于技术,更不等于产品。如果产品的保护完全基于这个专利的话,那这个影响还是很大的。意思是说,他的产品将来任何人都可以去模仿,任何人都可以去做。”这位业内人士说,如果是很关键的专利,莎普爱思不会只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实用新型专利是没有经过审评员评审而拿到的专利,“就是说,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是没有经过实时审查的,企业只要形式上符合需要就可以拿到这个专利。”

  根据莎普爱思发布的公告,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 (ZL201420651984.5)主要应用于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包装。

  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于2017年开始上市销售。2017年1-9月,公司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实现销量85.42万支(折算成5ML/支),营业收入2,712.29万元,占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营业收入51,820.54万元的5.23%,占公司营业收入70,259.66万元的3.86%(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且未经审计)。

  在公告里,莎普爱思也表示,该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也不会对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生重大影响。对此,业内人士也对莎普爱思的做法表示不理解,“如果这个专利本身就不是很重要的,被取消了对企业的影响不是很大。我认为莎普爱思还是不懂这项技术或者经营,这种专利被取消就取消了,干嘛还要上诉并发布,相当于又去引起别人的注意。”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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