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网约车应符合6项条件 2月1日实施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王全印)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日,儋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儋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并明确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在儋州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申请人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细则》明确,在儋州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六项条件。一是,在儋州登记注册的5座(含)以上7座(含)以下乘用车辆。二是,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四年。三是,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儋州当年巡游出租汽车购置税计税价格;新能源车的轴距不得小于2600毫米且纯电动续驶里程不得低于200公里,鼓励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混合动力等环境友好型车辆。四是,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五是,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六是,车辆整体外观和颜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车体不得喷绘网约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细则》规定,儋州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儋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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