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中院等推行“三合一”审理案件模式受自治区高院报告点名认可

   法制网呼和浩特(内蒙古)1月27日电 记者颜爱勇 今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2017年,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兴安盟中级法院等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有效推进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受到自治区高院院长报告中点名认可。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人民法院2017年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将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完成审判团队人员配置,明确了案件范围。与旗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完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自主调研课题,相关资料汇编成册,调研论文《涉草原环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为视角》获得国家级征文三等奖。2017年,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4件,审结68件。

责任编辑:王海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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