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警权威解读:网传驾驶证销分新规系误读

  据海南日报报道丨记者良子特约记者周平虎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办理。

  消息一出,引发群众广泛关注。然而,一些不实信息也在网上传播,对此,海南省交警总队通过海南日报为群众作权威解读。

  不需要提前备案

  近日,一则题为“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有驾照的都看看”的文章在网上被广泛转发,文中提出,3月1日起替别人消分需面签。

  受此消息影响,2月26日不少驾驶人前往海南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赶在“新规”实施前突击处理交通违法。

  对此,省交警总队一负责人表示,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依然可以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即可。

  无面签限制要求

  根据规定,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同时,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

  交通违法处理有三种途径

  此外,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发生的交通违法,暂不能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也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省交警总队提醒,目前交通违法处理有三种途径:1、互联网上处理(包括交警“12123”APP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2、交通违法处理自助机(目前海南很少使用);3、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是更为便捷的业务办理渠道,不影响窗口办理。3月1日后,驾驶人在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现有政策办理,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目前,海南网上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系统正在抓紧调试,近日内将实施,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告知。

责任编辑:张红霞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社会

社会民生包罗万象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