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公布2017年海南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3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 通讯员严励)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3月12日,海南省工商局专门公布2017年度海南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加大对不法商家的震慑力度,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三亚凤凰小眼镜海鲜渔港欺诈消费者案

  2017年9月29日,三亚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三亚凤凰小眼镜海鲜渔港涉嫌缺斤少两、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7年4月以来,为谋取非法利润,当事人采取作弊手段使过称的海鲜重量比实际重量高1.5倍欺诈消费者。同时,当事人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账外暗中给付拉客到该店消费的出租车司机回扣。

  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三亚集亿首饰金行拒绝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案

  2017年9月5日,三亚市工商局收到消费者麦女士投诉,称其在三亚集亿首饰金行以16231元购买18K的金紫玉髓吊坠1件,经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该吊坠为一般常见的普通玉石(玛瑙烤色上去的),市场价约几百元,与商家协商退货遭到拒绝。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三亚市工商局立即联合三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亚市天涯区物价局等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标识不清的玉手镯进行抽查检验。在执法人员抽检过程中,三亚集亿首饰金行的负责人指示员工拒绝配合调查,以故意抢夺抽样的商品、拒绝签字确认等方式,阻碍联合执法检查,情节相当严重,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海南波斯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7年5月4日,儋州市工商局根据投诉举报,对白马井重庆城三期工程项目工地进行了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放标称威士伯涂料(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润漆Huarun及图”系列外墙漆,共有632桶以及已使用的空桶若干。经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上述外墙漆为假冒其公司“华润漆Huarun及图”注册商标产品,同时对涉案的涂料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产品质量合格。

  由于这些涂料已大量用于商品房的建造,且违法行为案值较大,涉嫌犯罪,儋州市工商局于2017年7月11日将该案依法移送儋州市公安局处理。

  四、海南积谷年华休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虚构企业名称对外经营案

  2017年10月10日,琼海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经调查,海南积谷年华休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飞猪网、携程网上以“琼海积谷年华宝莲城养生度假基地”的虚假名义销售客房,并在给客户的服务卡上使用了“积谷年华养生文化村”的虚假名称,虚构企业形象,欺骗消费者。

  琼海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文昌文城和和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7年2月10日,根据海南省烟花炮竹厂的投诉,文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文城和和商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17年初购进的50箱好日子牌“萬叁叁”特红彩光礼炮、126个“好日子”牌贰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和288个“好日子”牌叁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的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文昌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当事人上述商品和罚款人民币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口购买二手车消费维权案

  2017年12月14日,海口市工商局保税区局执法人员接到傅先生投诉,称其在保税区某二手车行购买的一辆“皇冠”牌二手车没有购置税完税证明,提出退车退款要求,遭到商家拒绝。

  经调查,该二手车行在明知该车辆无法提供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情况下,将车辆卖给傅先生,其行为违反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该车行现场将15.3万元购车款退还傅先生,消费者表示满意。

  七、陵水网上订房消费维权案

  2017年8月18日,彭女士来电反映其2017年8月7日在淘宝网预定2017年8月21日入住分界洲岛某酒店,后因行程改变请求酒店退款或更改入住时间,但酒店方面却表示房间可以取消但不能退款或更改入住时间,希望工商部门协助调解。

  接到投诉后,陵水黎族自治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前往分界洲景区了解情况。酒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在网站预定页面上明确告知消费者“一旦订房成功不能退款”的约定,彭女士因行程改变取消订房属于其单方违约行为,因此拒绝退款。执法人员认为酒店单方声明不予退款的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耐心调解,最终酒店同意消费者更改入住时间,消费者表示满意。

  八、白沙电商拒绝承担退货运费消费维权案

  2017年3月15日,王女士向白沙县工商局投诉,称其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个电视柜,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提出退货,而淘宝网要求她承担一半运费,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经执法人员调查,王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寄到后就已经损坏,存在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应免费为王女士进行退换货,而淘宝网按王女士无理由退货,要求王女士承担退货的邮寄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调解,淘宝网同意退还王女士货款340元,电视柜不再寄回,消费者表示满意。

  九、屯昌购买三轮摩托车消费维权案

  2017年3月14日,屯昌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许女士的来电,称其在本县某车行购买的三轮摩托车一直出现质量问题,已为同一个原因维修过两次,现要求退换货遭到拒绝,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

  屯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许女士更换一辆价值5000元的新摩托车,消费者表示满意。

  十、琼中托运物品丢失消费维权案

  2017年11月24日,李先生来电称其委托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家物流托运公司托运三箱货物,但物流托运公司在托运过程中丢失了其中一箱货物,消费者李先生要求全额补偿货物金额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

  工商执法人员到达该物流托运公司调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该物流公司同意补偿李先生托运丢失货物全款3454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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