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椰纤果 文昌一商家被罚6.5万元
南国都市报3月14日讯(记者 蒙健)在原生产许可证过期,且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文昌市东郊镇泰山村的符某怀私自在加工点进行椰纤果的生产加工,2月11日,文昌市食药监局依法对符某怀予违法生产的椰纤果100袋予以没收,并处65000元罚款。
经执法人员调查,文昌东郊喜仕达椰子加工厂在证照过期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生产椰纤果,共生产椰纤果100袋,所有成品均入库,且未销售。因未发现该厂有销售椰纤果的行为,经文昌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100袋椰纤果的货值金额共计6900元。
责任编辑:张红霞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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