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5| 律师为管好预付卡消费支招:建议给发卡企业定合同范本

  《预付卡消费“套牢”容易维权难》追踪

  律师为管好预付卡消费支招:

  建议给发卡企业定合同范本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老板“跑单”事件常有发生,商务部门表示虽然预付卡消费是其管理,但个体户和健身、游泳不在监管范围,公安部门表示多数商家没有构成诈骗事实。老板“跑单”是否没法管呢?市民支招先将在管理范围内的企业全部办理备案,律师支招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合同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南国都市报记者林文泉

  预付卡消费存在的问题

  发卡主体混乱 履约无担保

  目前,预付式商业消费卡的发放主体无门槛限制,没有资质条件或者审查流程要求,这就导致预付式商业消费合同的信用与法律约束力弱。发卡主体不按约定标准履约、拒绝履约,甚至卷款潜逃、亏损倒闭,导致无法履约的情况时有发生。

  缺乏争议解决机制

  消费维权难

  预付式商业消费一般以口头形式签订合同,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办理预付卡的一致意见后,合同即宣告成立。虽然大多数预付卡的背面会简单记载使用条件、使用方法以及经营者的免责条款,但并没有法律法规对预付卡形式的合同法律效力进行明确规范,对消费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和途径也未作规定。

  霸王格式条款多

  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

  预付式商业消费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经营者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规避自身义务、限制消费者权利,如“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

  虚假宣传频发

  侵害消费者权益

  预付式商业消费的一大特征是消费者可按合同规定享受特定的优惠。一些经营者为达到吸引大量客户的目的夸大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或者优惠的程度,引诱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最终却无法提供预期承诺的质量或优惠,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市民支招

  监管范围内企业预付卡应全部备案

  市民刘女士表示,她在海口京华城的贝特优婴幼儿游泳馆,花费1万多元办理了一张游泳卡,共96个课时,只消费了40多个课时,老板随后“跑单”。发生此事后,她对预付卡消费进行深入了解,详细查看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是商务部门负责监管,那么该部门就该履行职责,让所有在其监管范围内的企业,都办理预付卡备案登记。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如果发卡的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就算老板‘跑单’,消费者预存的费用也有一定保障。”刘女士说。

  律师建议

  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士伟表示,很多市民在预付卡消费过程中,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事后难维权,建议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进行普及,同时示范文本还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明确各种变更情况下的合同履行。受社会经济、经营状况或是突发情况的影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服务地点、经营项目、经营价格变更,甚至经营转让或消失等情形,导致消费者不能按原有约定继续消费,有必要对经营者在变更情况下的合同权益履行进行明确。

  预付式商业消费往往伴随着可观的优惠,再加上经营者的夸大宣传,消费者极易出现不理智消费,待到冷静思考后又发现并不需要或者并不适合。同时,预付式商业消费多为长期性、重复性消费,一旦合同不能履行会造成较大的影响。鉴于此,可以引进合同冷静期,赋予消费者一定期限内无条件撤销合同的权利。

  为避免经营者恶意欺诈、卷款逃跑,需明确非法侵占预付资金的法律责任。赵士伟还建议,在现有的企业征信系统基础上,建立预付式消费合同企业主体的信用档案,对主体资信状况进行动态评价,按照信用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

  建立合同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与“红黑名单”对接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主体给予奖励表彰和政策优惠,对信用差的企业主体进行经营限制。

  相关链接

  2017年12月28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据立法调研表明,降低预付卡兑付风险的关键环节,在于有效的预收资金管理。为此,立法草案拿出以下措施:

  明确预收资金管理要求,经营者单张单用途卡限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应当与实缴资本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相适应。

  建立风险警示制度,经营者的预收资金余额若超过了风险警示标准,应对外披露,及时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风险警示的具体标准,地方立法授权市商务部门会同金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专用账户管理以及履约担保,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后,对预收资金应采取银行专户管理或者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方式,加强预收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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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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