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公布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查处的首例案件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3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3月15日上午,海南省工商局副局长王青携省市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南海网演播室,就消费者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访谈。节目中,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严励通报了海南工商系统在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查处的首例案件。

  开展有奖销售未明示中奖概率

  据严励介绍,2018年1月10日,琼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琼海市嘉积镇东风路6号宝真购物广场1F105商铺的“琼海嘉积仟兴饰品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在开展有奖销售过程中,未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等事项,其行为涉嫌违反《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遂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徐某某自2017年2月在宝真购物广场内,向消费者发放“抵用券”宣传单,该“抵用券”背面右下角处有刮奖涂层用于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提供2000元、1000元、500元的中奖面额,可用于消费者在其店内购买商品时抵扣相应金额。

  不过,徐某某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发放的含有刮奖涂层的“抵用券”及店内关于有奖销售的宣传牌上都未对该活动的中奖概率事项进行说明,其店内也没有其他关于该活动中奖概率事项的相关说明。

  欺骗性有奖销售被罚5万元

  工商部门认定,徐某某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6条:“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金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还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属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鉴于上述事实,琼海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徐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海南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严励告诉记者,该案是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海南工商系统查处的首例案件。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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