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涉民生、生态保护草案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4月2日上午,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一批涉及民生、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受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西庆、康耀红、林北川、陆志远、关进平,秘书长屈建民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实到52人,符合法定人数。

  按照会议日程,本次会议为期一天半,期间将有两次全体会议,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今天上午的全体会议共进行了14项议程。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关于《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提请审议有关干部职务任免的报告;审议关于接受辞去职务请求的议案。会议还进行了其他议程。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星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登山,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始对以上各项议程进行分组审议。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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