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评论| 净化“三好学生”评选需剥离利益藩篱

  11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据悉,4月12日至5月11日为学校和市县推荐评选时间。《通知》强调,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严禁集中在市县重点学校或毕业班学生;对民办学校的学生要一视同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学生。》》》点击查看相关新闻

  从评选范围要求全覆盖,禁止集中在市县重点学校或毕业班学生,到要求“三好学生”满足综合素质A、《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等,海南对中小学“三好学生”评选工作作了进一步调整与规范,向乡镇学校适当倾斜,给予乡镇的孩子更多机会,显然比以前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好学生”具有榜样力量,激励孩子们从小勇于参与竞争,富有荣誉感,追求上进,有利于孩子们的成长。但是,个别地方对中小学“三好学生”的评选已偏离初衷,演变为关乎孩子升学的通行证、加分凭证、礼券等,甚至裹挟着庞大的利益链条和扭曲的评判体系。

  2012年,出版专家、政协委员沈鹏及多位委员曾联名痛陈“三好学生”评比的一些弊端:“三好学生”成了重点中学录取的必要条件或优先条件,背后的利益链滋长了腐败;有的教师以学生送礼多少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一旦孩子被评上“三好”推优,便省钱省力,所以家长为此疲于奔命,学生约定“攻守同盟”从小便熟悉了社会的腐败……

  可见,要想进一步净化“三好学生”评选的环境,使其回归榜样激励的作用,还需剥离附着其上的利益藩篱,不再与升学、加分等挂钩,不断改进“三好学生”的评选机制。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教学手段早已推陈出新,学校的定位与教学环境、学生的需求与个性特征、家长的视野和育儿理念,早已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所以,应当赋予学生更多元的衡量标准和更宽容的考评体系,给每个优秀的学生一个合适的度量衡,让榜样发挥更大的激励作用。(寇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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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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