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母女收5万元定金后反悔不卖房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还要赔10万元

  母女收5万定金后反悔不卖房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还要赔10万

  南国都市报4月19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去年1月,海口一对母女签下售房合同,并收取5万元定金,后来因反悔不肯卖房被起诉到法院。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决母女二人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买房人损失10万元。

  2017年1月,许女士母女二人与陈先生签订《销售确认书》,双方约定,许女士母女将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501房出售给陈先生,房价款为63万元,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日起115天内签订《海口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陈先生通过第三人海口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将5万元购房定金转给许女士母女,两人出具《收条》。后原告及第三人多次要求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许女士都以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女儿不在国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理由拒不签订。

  2017年7月因定金合同纠纷,陈先生将许女士母女及第三人海口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至龙华区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2018年3月,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许某、张某向原告陈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近日,当事人陈先生拿着一面裱有“与时俱进好法院,秉公办案好法官”的锦旗送到龙华区法院法官胡程的手中,对龙华区法院司法为民、对胡程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秉公办案表达感谢。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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