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发布五年来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海南高院发布五年来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以上雷同 并非巧合

  俩“葵花娃娃”“撞脸”,兴城与兴兴城“撞名”……

  4月20日,在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海南高院发布2013年以来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具体包括葵花药业“葵花娃娃”图形著作权纠纷案、华盖公司与快克药业著作权纠纷案、互联网上“以纯”商标侵权案、兴兴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黄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作为全国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海南法院于2013年率先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交由知识产权庭审理,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提级管辖,集中审理,积极构建司法与行政保护的沟通衔接机制,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南国都市报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 崔善红 王好

  公司员工抢注商标引发官司战

  葵花药业公司先后申请获得“葵花康宝”注册商标证,并找专人为公司设计了以“小葵花”家族为基础的卡通图案享有著作权。2010年以来,葵花药业公司就“葵花娃娃”图形及“葵花康宝”字样的药品陆续在各大卫视等新闻媒体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广告宣传。但是,他们却发现有一家公司在其生产的药品包装上使用了与葵花药业公司相同的“葵花娃娃”图形和“葵花康宝”字样。葵花药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徐某、冷某军是葵花药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职工。2012年6月18日,冷某军申请注册了“葵花娃娃”商标。随后,冷某军与徐某作为股东,于2012年11月16日成立了广州佰葵公司,并将注册的“葵花娃娃”商标许可佛山怡创生化公司使用。葵花药业公司发现佛山怡创公司生产的葵花康宝牌《感冒快贴》、葵花康宝牌《通气鼻贴(成人型 弹力鼻贴)》、葵花康宝牌《通气鼻贴(儿童型 弹力鼻贴)》等产品包装使用了与其相同的“葵花娃娃”图形和“葵花康宝”字样,遂进行公证后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将涉案图片用于申请注册商标、对外授权使用、印刷包装盒、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已直接侵犯葵花药业公司对涉案图片的复制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人民币40万元并赔偿调查取证费用8500元。

  外地低价购假烟海南销售 兄弟二人获刑

  自2012年10月份起,黄某秦等人向上家从福建等地低价购买中华、白沙、芙蓉王、云烟等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以每条20元到120元不等的价格在海南销售,并雇请张某及其弟黄某心参与帮工,2013年4月底又雇请陈某某参与,所购假烟先后销售到海口、三亚、陵水等地。

  公安机关从黄某秦等人租用的仓库及陈某某住处缴获尚未销售的假烟10258.4条,另缴获已销售的假烟2915.3条。经鉴定,上述被查扣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黄某秦等人销售金额为237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为30万余元。

  经省一中院一审、省高院终审,黄某秦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弟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另外2人也分别获刑。

  淘宝店主用“以纯”做宣传被判赔2万

  原告郭某林是“以纯”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发现被告曾某强在淘宝网注册的商铺“韩装时尚衣铺”上使用“以纯”作为其销售服装的广告宣传后,郭某林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曾某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曾某强认为其从未销售带有“以纯”商标的服装,请求法院驳回郭某林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强虽未直接在其销售的服装上使用注册商标“以纯”,但将“以纯”冠于其销售的服装名称之前,使得有意购买该商标服装的消费者在利用该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特定搜索时,能搜索到其商铺和销售的商品,其根本目的在于利用“以纯”商标的市场影响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客观上攀附了“以纯”商标的商誉,利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了自身同种产品的宣传,而该行为同时也导致“以纯”商标的目标顾客分流,从而对该商标的市场影响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曾某强的行为侵害了郭某林的商标权。两审法院判令曾某强停止在其淘宝网注册的商铺“韩装时尚衣铺”上使用“以纯”作为其销售服装的广告宣传,并赔偿郭某林经济损失2万元。

  两公司名只差一字 被告改名,赔偿损失

  兴城公司与兴兴城公司都是在海口经营幕墙设计的公司,其中兴城公司于1992年8月15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幕墙设计、加工制作及安装工程、室内室外装饰工程等。兴兴城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经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经营范围为门窗、幕墙设计、安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幕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公司成立后,兴兴城公司在《搜狐》、《中国铝业网》及《搜狗》三大网站介绍中发布消息,均重点介绍“公司前身为海南兴城幕墙装饰工程,从事幕墙装饰工程行业已有20年,拥有优良的管理团队,施工经验丰富”。

  兴城公司于2014年2月就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兴城公司作为第三人企业注册登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经二审终结,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被告核准“海南兴兴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称用于设立登记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兴城公司遂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均认定兴兴城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该公司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海南日报》上刊登停止侵权的公告并赔偿损失。

  微博盗用他人图片 一药业公司要赔2万

  华盖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4日,是由美国盖帝公司Getty Images Inc在中国设立并经营图像制作方面的公司。2012年,华盖公司发现海南知名企业快克药业公司在其新浪微博使用了美国盖帝公司作为著作权人的摄影作品,遂将快克公司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快克公司向华盖公司支付作品赔偿金、公证费、律师费,删除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为此,华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通过公证处对快克公司使用涉案图片的情况进行了网上证据保全的公证。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举证不能判令驳回华盖公司的诉讼请求。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在华盖公司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若被诉侵权人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的著作财产权利人,故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快克公司赔偿华盖公司人民币2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爆炸的时代,精美的图片似乎“随手可得”,但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无论是使用图片还是其他作品,都应秉持尊重作者权利的意识,以免陷入“官司门”。

责任编辑:谢军辉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社会

社会民生包罗万象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