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奋斗者| 何集顺以奋斗的青春守护司法公正

  抗诉办案能手何集顺多年扎根一线,依法抗诉纠正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

  以奋斗的青春守护司法公正

  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何集顺。海口市检察院供图

  海南日报记者梁君穷 通讯员吴淑骁

  4月18日上午10时,海口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办公室内显得很安静,只有偶尔翻动书页和笔划的声音。最后一排的那张办公桌上堆满了材料和书籍,一位青年人坐在桌前,仔细阅读眼前的材料,不时若有所思,赶紧用笔在纸上记录下来。

  忽觉眼晴酸痛,他摘下眼镜揉了下眼睛,然后又继续伏案阅读眼前这份《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他已经三易其稿,正做第四次修改,他重新审视每一处细节,推敲每一处证据,验证每一次的推理。

  这位方脸小眼、神情专注的青年人便是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何集顺。从检九年,何集顺一直扎根于公诉办案一线,逐渐成长为公诉业务特别是抗诉业务骨干。近年来,何集顺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对多起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进行了抗诉纠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九年青春奋战抗诉一线

  2013年,一份刑事判决书摆到了何集顺面前。案情并不复杂:海口某村委会主任王某收受贿赂,将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存在指定的某信用社内;以做公益事业及搞工程为名,向合作伙伴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借款400万元,从中挪用部分资金。

  一审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征地补偿款由政府拨付到了村集体账户后,王某储存该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属于对集体财产的管理,不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以王某也就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当时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王某身份的认定。”何集顺介绍说,征地补偿款虽然已经拨付到村集体账户,但在这笔款项尚未发放到村民之前,仍然属于公款,王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对这笔款的行政管理工作没有结束,王某依法应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经过抗诉,二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自2009年进入公诉二处以来,他每年都要承办五六件抗诉案件,近年来他所办理的抗诉案件更是占到了全处总量的一半。许多都是被告人零口供、被判处无罪的案件,难度很大。”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杨兵评价说,尽管办案多,但何集顺丝毫没有放松案件质量,长年累月的高负荷工作,已使他的眼晴患上了严重的眼疾。

  用“工匠精神”办好每个案件

  2016年4月,高检院公诉厅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活动,海南省共有3件从全国2万多件案件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100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这3件全部是由何集顺办理,受到高检院的通报表彰。其中2件,被编入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刑事抗诉典型案例评析》一书。何集顺还入选了海口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才库,获“海口市十佳公诉人”称号。

  当被问为何能取得这些成绩,何集顺的回答很简单:“把工作做到最细致,不放过案件中的每个细节。”

  2015年,一个扑朔迷离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送到了海口市检察院。两位被告人始终坚持零口供,并分别提供了多个不在场的证据,并申请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该案由于相邻两村村民为争夺自然资源利益而引发,社会影响大。何集顺迎难而上,细致审查每一处细节,一方面从辩方的证据入手,发现辩方人证之间的多处矛盾,另一方面层层推进,从正面阐述控方证据的证明力。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抗诉意见,撤销了原来的无罪判决,均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两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办公桌上,放着何集顺最近办理的一个抗诉案件的材料,区检察院的《抗诉书》不足三页,何集顺所撰写的《支持抗诉意见书》却有五页多。

  “分析一个抗诉案情,我一般会先破后立,先逐一细致地分析法院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它的证据在哪?法律依据在哪?从中寻找它的证据瑕疵和逻辑上漏洞。然后从证据出发,全面、客观、细致审查,运用逻辑法则,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得出结论。”何集顺介绍说,他起草一份《支持抗诉意见书》可能只需要一两天,但是前期思考和后期修改往往会花上很长的时间。

  不忘初心守护社会公正

  “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作为一名办案检察官,应当依法办案,努力通过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何集顺是这么说的,这么年来也是努力这么做的。

  2012年,海口警方查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金额高达百余万元,随后向秀英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判决的结果匪夷所思,法院对主犯林某某,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天”。何集顺作为办案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的他在公诉席上义正辞严地发表了抗诉意见,对此案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的数额认定不再是5000元,而是事实上的106.34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改判林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5万元;判处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禁止芦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用油的生产和销售。

  “进入新时代,更应坚守初心,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面对何为初心的追问,何集顺说,13年前选择攻读法硕研究生,9年前选择穿上这身‘检察蓝’制服,最初的愿望就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运用法律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报海口4月23日讯)

  记者手记

  致敬每一位守护社会公正的奋斗者

  在决定采访何集顺之前,一条新闻曾引起我的注意:被告人冯某、苏某某等人诈骗一案,经抗诉由原来的无罪判决分别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从无罪判决到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社会公正、法律尊严再一次得到维护。这个案子正是何集顺办理的。

  从何集顺的描述来看,他大多时候的工作有些单调,多数时间都是伏案桌前审查卷宗或者撰写材料。但他告诉我,9年来每次办完一个抗诉案件,看到原来错误的判决得到纠正,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他都会由衷地感到开心。

  正是每一位像何集顺这样努力奋斗的司法工作者,将青春汗水挥洒在每日忙碌的工作中,才使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更加掷地有声。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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