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发文:外省居民不得补缴个税及社保骗购住房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庄晓珊)4月2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4月22下发的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最新限购政策4月22日20时起执行

  《通知》明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各项政策均从2018年4月22日20时发布之时起实施。

  商品房、产权酒店、保障房均限购

  含新房、二手房

  《通知》还明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中限购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年满十八岁子女可单独购房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登记簿均可单独购房。

  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

  单位集体户口视为本省户籍

  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外省户籍4月22日20时之后补交、补足首付的不予认可

  《通知》规定,2018年3月30日之前,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30%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时之间,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70%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8年4月22日20时之后补交、补足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将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以购房为目的频繁离婚、结婚的,各市县要对其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42号)相关要求,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司法竞拍房产要审查竞拍人购房资格

  此外,涉司法竞拍房产,竞拍人应符合海南省限购政策规定,拍卖公司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予以明确。拍卖公司要对竞拍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

  外省居民不得补缴个税及社保骗购住房

  《通知》指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对补缴个税或社保购房的不予认可,不得购房。同时,省住建厅正与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人社局等单位对补缴个税或社保骗购住房的进行严厉查处。

  2018年3月30日后购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关于限制转让的有关要求,《通知》中明确,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后方可转让。

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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