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30年 美好新海南| 海南法院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立足审判职能,紧扣时代脉搏,海南法院始终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大局促发展 司法为民显初心

  二0一七年八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现场。通讯员黄叶华摄

  海南日报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吴春萍 方茜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988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批准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重大决定。同年9月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并挂牌办公,开启了海南大特区法治建设新的历史篇章。

  30年来,海南法院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美好新海南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是自2014年起,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海南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锐意进取、创新改革,为全国提供了许多改革经验,也为大特区改革开放注入新的内涵,擦亮了特区招牌。

  30年风雨兼程,30年砥砺前行,海南法院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滚滚潮流,海南法院必将再次扬帆起航,书写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新篇章。

  服务大局

  始终与党委政府主张意图同频共振

  “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想中央所想、急中央所急,坚持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这样阐释人民法院的“大局观”。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表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海南法院只有站位全局、融入大局,把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法院工作的历史使命。

  30年来,海南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能动司法,主动研判形势,加强司法应对,始终确保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主张意图同频共振。

  2009年,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法院迅速行动,先后出台了《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意见》、《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指导意见》、《审理农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指导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法院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将“五大发展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保障全省改革发展大局。

  服务重点工作——

  主动服务“多规合一”、三年拆违、海岸带整治,专程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协调相关工作。2017年,坚持法、理、情三结合,审结相关案件1309件;

  全面参与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2017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818件,同比上升68.8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执行了一批罪大恶极的毒犯死刑,形成极大威慑;

  支持配合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动提出建议,做好刑事诉讼衔接配套工作。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立足全域旅游发展,大力推广三亚旅游巡回法庭经验,海口四区法院同时挂牌成立旅游巡回法庭,文昌法院设立航天城特色旅游巡回法庭。

  认真执行海南省“两个暂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2017年,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7295件。

  生态环境资源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省委书记刘赐贵专门提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能力。

  重任在肩,担当前行。自2016年7月起,海南法院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力度。

  受省委委托,省高院还联合17家单位解决了环境资源案件的证据统一认定难题,创造性采用环资案件跨自然保护区域跨河流流域提级集中管辖和“异地补植”、“以劳代偿”等恢复性司法及诉前禁止令等裁判方式,推进解决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难”和执行难问题。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海南法院用实际行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

  司法改革

  红利显现开启“精装修”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自2014年起,海南吹响改革号角、扬帆启航。2015年1月,在无先例可循情况下,仅用3个月,海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完成过渡期员额法官选任工作。

  3年多来,按照中央、省委批准的海南司法改革“两方案”要求,海南法院已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四个方面67项改革任务,首创的“类案参考、案件‘二维码’、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被誉为海南司改三大创举。

  为防止司改措施出现碎片化效应,海南法院还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进繁简分流、立案调解、诉调对接和速裁审判改革等多项配套改革。

  改革红利不断显现。数据是最好的证明:2017年,全省法院院庭长主办审结案件104713件,同比上升31.84%,占同期结案总数的57.93%;

  在司法改革入额法官减少34.1%的情况下,全省法官人均办案数从改革前的2014年83件增长至2017年182件,增长119.28%……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两次批示肯定海南法院“司改”工作,称海南法院“司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示范作用”。省委书记刘赐贵批示肯定海南法院“司改”工作“保持在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梯队。”

  “改革以来,法院审判质效、队伍能力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获得感不断增强。”陈凤超表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改革就像建一座大厦,主体框架建完之后能不能入住、能不能让人住起来舒服,要通过改革‘精装修’来实现。”

  今年4月,海南高院印发2018年司法改革台账,梳理了26项改革事项,围绕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院庭长办案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等方面,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司法为民

  强化诉讼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司法诉求”

  走进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300平米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硕大的LED显示屏异常醒目,屏幕上不间断滚动着该院审理的各类案件的进度信息。大厅两侧有两台互动式触摸查询终端,并有导诉员随时解答询问。环顾四周,温馨的布置让前来办事的群众倍感亲切、贴心。

  近年来,我省法院大力推进“多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设施设备,远程立案、调解,远程审判,导诉智能机器人等开始进入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广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智慧法院”格局基本形成。

  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这只是一个典例。30年来,我省法院坚持强化诉讼服务,践行司法为民。早在2009年,海南法院就出台了《海南法院司法为民30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诉讼难、申诉难、执行难问题。

  特别是近5年来,全省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立案不再难。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7.39%,一审立案时间平均缩短到十分钟以内。

  执行难得以破题。自2016年6月以来,海南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省高院与12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印发建立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进一步破解查人找物难题;

  加大执行强制力度,各级法院普遍开展“执行会战”,广泛使用单兵执法仪和“无人机”跟拍监控强制执行过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0810条,对172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5案27人,1606名“老赖”慑于执行惩戒威慑主动履行了义务;

  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2251件,执结39815件,同比分别上升16.65%和14.93%,执行到位金额82.82亿元,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特色法庭是海南法院方便群众诉讼、深入基层服务的司法品牌。从2002年4月三亚在全国首创旅游法庭,到2018年3月海口设立扶贫法庭,海南已形成涵盖瓜菜法庭、渔排法庭、少年法庭、交通法庭、环保法庭、医疗法庭等在内的特色法庭体系。

  特色法庭的设立,大大拉近了法庭、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打造了一条连通法院与基层群众的便民“高速路”。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海南调研,点赞海南特色法庭“牢牢坚持为民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为民,永不止步。陈凤超表示,2018年,海南法院将继续顺应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的需要,推进大数据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按照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适时增设特色法庭,深入推进诉讼中心建设,为海南人民提供更完善便利的诉讼、法律咨询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满意。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

  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海南日报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方茜

  “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海南发展寄予厚望,既让海南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也让全省人民增添了加快发展的无限信心。

  “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并作重要讲话,我有幸现场聆听,倍感振奋,也切实感受到了责任的重大。”接受记者采访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表示。

  陈凤超说,30年前的1988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批准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重大决定。同年9月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并挂牌办公,海南法治建设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30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海南高院团结带领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工作部署,有力促进了特区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及平安海南法治海南的建设,为国际旅游岛和美好新海南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新时代,新起点,改革开放再出发。陈凤超表示,海南高院作为审判机关,要围绕如何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研究探索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总体思路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标准谋划抓好未来五年乃至十年海南法院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为海南改革开放稳定振兴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陈凤超说。

  司法体制改革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南法院将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以改革的思维、改革的办法破解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困难,按照国际化、法治化标准逐步建立服务和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司法制度体系,继续擦亮和创新海南司法体制改革品牌。

  人才是第一资源,对法院也不例外。海南法院将制定并实施全省法院队伍素能建设五年规划,按照建设一支国际化审判团队的标准,着力提升海南法院队伍综合素能,为海南全面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中央12号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上,陈凤超汇报了海南法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情况。

  “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海南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面对党中央部署推进海南全面改革开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聚焦服务保障海南全面改革开放推进中的重要问题,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迅速开展政策调研,及时制定司法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效。要全面梳理法院在服务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方面的不足和短板,充分学习借鉴各自贸区、经济特区法院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海南省委和政法委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分类综合施策,服务海南全面改革开放大局。”陈凤超表示。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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