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孩子无知更可怕的是家长无能

  据《新京报》5月2日报道,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纪念馆前,几名儿童用地上的鹅卵石打水漂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家长非但没有制止,有的还拿出手机拍照。网友纷纷谴责家长没有劝阻和告诫。

  看到这则新闻,不禁让人想起了最近两条“熊孩子”挨打的新闻。一条是小男孩进饭店给父母取筷子,门帘打到了旁边吃饭的孕妇,孕妇在孩子出门时伸腿把孩子绊倒。另一条是在公交车上,一个小男孩对一个小伙子挑衅,结果小伙子跳起来给了孩子一个过肩摔,并对孩子连踩几脚。

  对以上新闻事件,首先必须要说的是,这两名成年人的行为非常恶劣,已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事后的报道看,两人也确实受到了法律的追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两件事情的是非善恶非常明显,但网上舆论却并不是一边倒指责两个成年人的不理智行为,相反很多人认为“熊孩子”就该教训。这样的声音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熊孩子”已经成为了一种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了。

  客观地说,所有的人都是或者都曾经是“熊孩子”,每个人的成长都不会一帆风顺,但为什么今天“熊孩子”却成了社会问题呢?原因很简单,子不教父之过,一代巨婴已经长大成了“熊孩子”的“熊家长”,他们缺乏教育孩子的能力,把自身缺乏敬畏、漠视规则和法律、不敢承担责任的种种问题都遗传给了自己的孩子。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是这部法律的立法原则。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铺设的鹅卵石子代表的是遇难同胞的遗骸,也代表着日寇的恶行。用这里的鹅卵石打水漂本身就涉嫌违反英烈法。当然,可能有人会说,那是孩子不懂事。似乎“不懂事”已成为孩子犯任何严重错误的借口和挡箭牌。孩子不懂事可以忍,家长不懂事就不能忍了。正是因为孩子不懂事,所以法律才会为孩子设立监护人。所谓的监护人不是为孩子找借口,推卸责任的人,而是要为孩子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人,这种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孩子无知,父母作为监护人就应该对孩子进行管教,如果父母也无知,漠视法律、漠视他人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父母没有担任监护人的能力。

  不可否认,当前一些父母的确很不称职,自以为孩子的任何行为都是可以原谅的,无原则、无底线地宠爱孩子,而且还自以为全世界都会像自己一样原谅和宠爱孩子。这些父母要么自己缺乏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要么缺乏学习的能力,自己对外界的认知并不比孩子更多。就像新闻中出现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的那些父母,他们自己对历史、对法律都没有足够的认识,又怎么能够教育孩子认识这个世界呢?

  事实上,不仅是“熊孩子”需要教育和成长,“熊孩子”的家长更需要学习和进步,而且要求父母学习是法律底线的要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这说明,学习和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家长的法定义务。

  现代社会,抚养孩子并不只是让他们吃饱穿暖,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帮助他们树立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以保证他们在未来的人生中少一些挫折。所以,孩子无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家长同样无知,且没有教育和引导他们的能力。

原标题:比孩子无知更可怕的是家长无能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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