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海南居民增收“开门红”
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31元
南国都市报5月11日讯(记者黄婷 通讯员廖忠芳)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收入)为6531元,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78元,同比名义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8元,同比名义增长9.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从收入来源来看,一季度海南居民四大项收入均呈现“三稳一快”态势,工资性收入增长8.2%,经营净收入增长7.3%,转移净收入增长7.2%,财产净收入则增长31.4%。分城乡看,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6.7%、4.9%和27.4%和6.7%;农村居民四大项收入则分别增长9.6%、9.8%、61.6%和6.2%。
责任编辑:谢军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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