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查处诱导培训行为

  我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对“超纲教学”“提前教学”说“不”

  支持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海南日报记者 陈蔚林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5月14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接受海南日报记者专访,对《行动方案》进行深入解读。

  问题

  校外“应试”培训愈演愈烈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愈演愈烈,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就我省而言,校外培训机构近年亦呈疯长态势,特别是在海口、三亚等市(县)。其中,大多数培训机构只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登记,并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有很多培训机构甚至没有在民政、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处于无政府监管状态。这些校外培训机构不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且还有虚假宣传以及“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更有甚者,个别培训机构还与中小学校联系,将培训和招生挂钩,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招生、教学秩序。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目标

  重点解决六类突出问题

  据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有以下几个主要目标:一是对我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办学行为,迅速遏制“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各种教学、培训、竞赛等行为和活动;二是建立健全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和服务的规范,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落实各项基础教育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此次治理行动将重点整顿以下机构:一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二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开展培训的机构;三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

  《行动方案》列明了六大治理要求,将重点解决以下六类突出问题——

  一是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排查并消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甚至取缔。

  二是培训机构“无照无证”的问题。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三是培训机构“有照无证”的问题。对虽然领取的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是培训机构“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到各中小学校内招生扰乱教学秩序、聘请在职教师等不良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全面禁止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

  五是各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的问题。坚决查处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各中小学校以其他形式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本校招生升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各中小学校公开或私下协助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宣传以及培训课程的行为。

  六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及有偿在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在校外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职、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

  需要补充的是,此次治理行动根本目的是给中小学生减负,营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因此,对于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且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不仅不会干预,而且会努力做好政府服务,支持其健康发展。

  举措

  打好“多部门出动、校内外联合”组合拳

  据介绍,本次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问题,从校内、校外共同发力,重点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准入、规范培训机构和各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打出给中小学生减负、规范办学行为的“多部门出动、校内外联合”组合拳,主要举措如下:

  举措一:以多条途径开展全面系统的摸底排查。1.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民政、工商和人社部门的审批系统,摸清登记在册的培训机构情况。2.通过各中小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填报正在参加的培训情况,掌握在册登记和未申办任何证照的培训机构的情况。3.在掌握以上两个数据的情况下,由各市(县)专项治理联席会议成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工作组,对各个县、区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台账,彻底核查在册和不在册培训机构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举措二:修订、统一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标准和管理办法。目前,我省各市(县)相关“标准”和“办法”不统一或缺位,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我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各培训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修订《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标准》《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尽量将目前存在的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纳入到政府监管的范围,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举措三:加强培训和指导。一方面,为了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参与行动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进行全面培训,力求参与人员准确把握政策、依法行政、治理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就自己的审批事项、管理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指导,特别是针对需要补办或重新申办相关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证照。

  举措四:公布《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违规办学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其立即停止办学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取缔;对违法、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举措五:建立动态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摸排检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我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规范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鼓励;建立“黑名单”,限期整改,并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不要参加黑名单培训机构的违规培训。

  举措六: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七不准”》《中小学在职教师“五不准”》,从校内遏制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以及加重中小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此次行动中,对各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违反此次行动公布的“七不准”“五不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直至追究相关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取消违规教师的教师资格。

  举措七: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引导学生、家长、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

  举措八:各市(县)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

  建立长效机制整治不是“一阵风”

  据介绍,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建立省、市(县)两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召集单位,人社、民政、工商为副召集单位,邀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城管和街道等相关部门参加,统筹指挥、推进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参与部门或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历时一年,自2018年5月开始至2019年6月底结束。治理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三是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治理行动结束前,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会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形成经验,并研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监管和服务的多部门联动长效机制,绝不会是“一阵风”。

  重点推进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除规范各个学校的教学行为,严格控制课后作业量,严厉禁止“非零起点教学”以及严禁在职教师课外有偿兼职于校外培训机构以外,我省还会重点推进开展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教育部在2017年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省教育厅鼓励各市县积极探索开展课后服务试点。目前,万宁、海口等多所学校都在大胆尝试,已初见成效。

  接下来,省教育厅将加快推进课后服务工作,从解决学生和家长的迫切需要入手,加强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的指导和督导,强化责任担当,从政策层面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并把课后服务的开展纳入到中小学校考评体系,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支持学校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同时,做好课后服务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尽量为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提供多样化、有质量的课后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活动。

  2.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3.严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4.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5.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布置需要培训结束后强制完成的作业或在21:0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6.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7.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8.严禁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9.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发送、推送各种广告性质的信息。

  10.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办学。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对违规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1.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2.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3.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4.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占用节假日补课。

  5.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6.不准允许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办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中小学在职教师“五不准”

  1.不准有偿补课或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

  2.不准为校外有偿补课活动组织、推荐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

  3.不准以各种方式向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推荐校外培训机构。

  4.不准“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非零起点”教学或以其他方式诱导、逼迫或变相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不准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教师或以顾问等名义为校外培训机构吸引有偿补课生源提供方便。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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