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8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长 沈晓明

  2018年5月9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2002年1月29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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